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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條例公眾諮詢 政府:網媒應維持不規管

近年網上媒體紛紛冒起,社會上有人建議對網媒作出規管。政府公布由今日起,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展開公眾諮詢,當中建議互聯網電視及聲音節目服務不受規管。
      
      商務及經濟發長局局長邱騰華表示,近年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視及聲音節目服務等資訊娛樂媒體發展蓬勃,改變了香港廣播業的經營環境,亦突顯了傳統廣播和網上媒體在監管上出現了失衡的情況。政府肩負起「促成者」的角色,檢討現行的政策及措施,適當地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拉近與互聯網媒體在規管制度下的差異,促進傳統廣播業界創新和投資,為社會謀求更大的效益。
      
      經檢討後,政府認為現時監管廣播服務的法定架構仍然是相稱和合理,應維持不變。至於互聯網電視及聲音節目服務,當局參考外國經驗後認為,應維持不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
      
      被多番問及網媒規管問題,邱騰華指出現行法例沒有規管網媒,加上香港作為自由社會,相信一旦落實規管,會有一定困難,亦有意識形態的考慮,「知道社會上有好多人對這方面有堅持。」
      
      邱表示,是次諮詢建議為領牌的傳統廣播機構「拆牆鬆綁」,料可帶來更大的營運空間,又指出現時有電視台已選擇「兩條腿走路」,同時發展網絡傳播,局方將會密切監察業界發展趨勢。
      
      針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範圍,當局建議刪除本地報刊東主的不符合資格規定。被問及刪除規定會否形成媒體襲斷,邱騰華指出建議已針對跨媒體持有權設限制,如:免費電視持牌人不得持有其他媒體,加上本地報章媒體數目眾多,認為局方「沒有特別理由去擔心放寬會形成襲斷」。
      
      當局又建議,現有外資控制權的限制維持不變,僅輕微調整須事先得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批准的外來投資百分比門檻,以減輕投資者須符合規定的負擔,同時維持制度上的適當管制。同時基於時代變遷及現時的市場競爭環境下,當局建議取消持人必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
      
      第一階段檢討的公眾諮詢將由今日開始,為期3個月至5月19日結束。當局會於明年初視乎諮詢結果,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至於第二階段電訊規管檢討,局方預計於今年下半年開展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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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網上媒體發展蓬勃,有聲音指政府應如傳統媒體一樣對互聯網電視等服務作出監管。政府今日(20日)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提出的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當中提到政府參考外國經驗後,認為互聯網電視等應維持不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指,近年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視及聲音節目等發展蓬勃,改變香港廣播業的經營環境,突顯傳統廣播及網上媒體在監管上出現失衡,因此政府要擔當促成者角色,適當地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促進傳統廣播業界創新及投資。

局方建議,取消免費電視或聲音廣播牌照不得批給屬某法團的附屬公司規定。諮詢文件同時建議,修改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收窄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範圍至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人三類,同時將「相聯者」中「親屬」的定義局限於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姊妹等直系家庭成員。

諮詢文件又建議,現有的外資控制權的限制維持不變,但放寬非香港居民需要獲通訊局批准的持股量門檻,由2%、6%、10%及以上,改為5%、10%、15%及以上,以減輕投資者需符合規定的負擔,同時維持制度上的適當管制。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回覆指,曾多次向政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反映《廣播條例》的部分內容及《業務守則》過於嚴苛,已不合時宜,歡迎並期待政府真正能做到拆牆鬆綁,並仔細研究政府的諮詢文件及作出詳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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