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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慶食雞無綫被罰款 通訊局:32次同類違規

【明報專訊】無綫電視2015年底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中,加插藝人吃炸雞環節,被通訊局裁定間接宣傳,罰款15萬元。無綫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續審。通訊局一方陳辭時反駁,明星穿裙吃炸雞是否屬娛樂,根本並非局方的考慮,強調本案的爭議點,是節目中是否出現過量及不必要的廣告產品及贊助商商標。
通訊局:爭議點是過量不必要廣告
無綫一方日前指出,明星在該節目中身穿裙子、徒手撕開炸雞進食,對某些觀眾而言是娛樂,認為通訊局的決定是限制了觀眾的娛樂權。代表通訊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昨反駁指出,免費電視有責任教育及發放資訊予公眾,同時要令觀眾免受過量的廣告滋擾,保障他們的權益。他同意無綫有賣廣告的自由,但現時的爭議點是在節目中出現過量及不必要的廣告,並透露無綫過往有32次同類違規紀錄,罰款15萬元亦屬合理。
必勝客廣告案 官難肯定見商標否
法官其後查問,通訊局為何會裁定在另一節目中,無綫讓其藝人吃必勝客薄餅的投訴不成立。陳文敏解釋稱,通訊局裁決時,會考慮商標是否顯眼及出現時間長短等因素,而在必勝客的廣告中,即使法官亦難以肯定是否能看到其商標。法官聞言笑稱,他會怪責法庭內那部非高清的電視。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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